爱沙尼亚 |
官方语言:爱沙尼亚语 |
地理位置:欧洲中部 |
一、宪法
爱沙尼亚宪法(爱沙尼亚语)
现行宪法于1992年6月28日通过,7月3日生效,除序言部分外共分15章、168条。宪法规定爱沙尼亚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还包括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国家原则,根据该原则,国家必须确保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教育、医疗援助和最低收入。爱沙尼亚的独立和主权是永恒和不可分割的。国家权力仅根据宪法和符合该法的法律行使。宪法还规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是爱沙尼亚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爱沙尼亚宪法分15个章,依次为: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
>第三章:人民
>第四章:议会
>第五章:共和国总统
>第六章:共和国政府
>第七章:立法
>第八章:财政与国家预算
>第九章:对外关系和外国条约
>第十章:国防
>第十一章:国家审计署
>第十二章:法律总监
>第十三章:法院
>第十四章:地方政府
>第十五章:宪法修正案
二、法律库
Riigi Teataja网站是由爱沙尼亚司法部运维。在网站可以查找爱沙尼亚立法英文翻译的合并文本,但Riigi Teataja 中发布的翻译是非官方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网站可利用谷歌网页翻译工具转换为中文阅读。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爱沙尼亚概况,内容包括爱沙尼亚在农业、种植植物、环境、渔业、食品与营养、林业、土地和土壤、牲畜、海洋、水资源、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国家政策、国内立法及国际协议,并提供法规下载。
国际劳工组织以分类方式提供了爱沙尼亚的立法状况,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一般劳动和就业法;教育、职业指导与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障;经济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并提供法规的在线及下载版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爱沙尼亚立法,内容包括爱沙尼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实施细则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爱沙尼亚加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文本主要是爱沙尼亚语,还提供了部分重要法规的英文译本,可在线浏览或下载,也可利用谷歌网页翻译工具转换为中文阅读。
三、国际组织加入情况
联合国专门机构* | |||||
1.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 9.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 ||
2.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 10. | 世界旅游组织(UNWTO) | ||
3. | 国际劳工组织(ILO) | 11. | 万国邮政联盟(UPU) | ||
4.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 12. | 世界银行(WBG) | ||
5. | 国际海事组织(IMO) | 13. | 世界卫生组织(WHO) | ||
6. | 国际电信联盟(ITU) | 14.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
7.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 15. | 世界气象组织(WMO) | ||
8.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FAO) | ||||
*标注“”为爱沙尼亚加入的联合国下属国际组织。中国已加入全部15个国际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