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
官方语言:英语、毛利语 |
地理位置:大洋洲澳大利亚东南方 |
一、法律体系简介
新西兰实行普通法法律制度,其法律的主要来源是新西兰国会颁布的法规和新西兰法院的裁决。作为前英国殖民地,新西兰的法律体系严格依据英国法律,在许多方面虽然相似但还是有一些重要差异。
新西兰法律有三个主要来源:英国普通法、1947年以前英国议会制定的某些法规(特别是《权利法案》)和新西兰国会的立法。但在解释普通法的过程中,如果新西兰法院要考虑当地条件,或新西兰法律已经立法规定某个问题,则可以不遵守普通法。新西兰最高法院于2003年10月成立,在此之前,在伦敦的枢密院为新西兰最高法院。新西兰最后上诉至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案件于2015年3月3日做出判决。
新西兰司法部门有4个层级:6人组成的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上诉法院则听取高等法院对法律问题的上诉;高等法院处理严重的刑事犯罪和民事争议,并听取下级法院的上诉;地方法院则在58个辖区处理法律争端。另外还有一个单独的毛利人(当地土着民族)土地法院和毛利上诉法院,该法院根据《1993年毛利土地法》对毛利人土地案件拥有管辖权。
地方法院审理95%以上的刑事案件。家事法庭和青年法庭是地方法院的专门法庭,其他专门法院包括就业法庭、环境法院、毛利土地法院、毛利上诉法院和争议仲裁法庭,这些法庭是小额索赔法庭。怀唐伊法庭(Waitangi Tribunal)则是根据《1975年怀唐伊条约法》成立的常设调查委员会。
二、宪法
1986年宪法法案(英语,文本日期:2005年5月17日)
新西兰的宪法有很多来源,包括关键的立法、若干法律文件、源自法院判决的普通法以及被称为公约的既定宪法惯例。新西兰越来越多地将《怀唐伊条约》作为新西兰政府的创始文件。
《1986年宪法法案》是新西兰政府体系的重要正式声明,明确了该国行政、立法和司法体系。法案承认英国国王或女王及其继承者为新西兰国家元首,总督为其代表。英国国王或女王根据新西兰总理的建议任命总督,总督的正式头衔是新西兰总督兼总司令,通常任期为5年。
更详细地概述政府三个部门的权力和职能的法律包括《1988年国家部门法》《1993年选举法》,和目前已废止的《1908年司法法》及《2003年最高法院法》。其他重要立法包括《1975年怀唐伊条约法》《1975年监察员法》《1982年官方信息法》《1989年公共财政法》《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和《1993年人权法》等。
一些英国法律,如《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部分内容等已被《1988年帝国法律适用法案》纳入新西兰法律。
三、法律库
法律数据库由新西兰国会法律顾问办公室运营,提供新西兰的大部分法律,可查询新西兰法案、拟议法案、立法文书及补充文件的最新版本。网站提供关键词检索、高级检索和按法规首字母顺序直接浏览等多种查阅方式,使用灵活便捷,并可利用谷歌网页翻译工具转换为中文阅读。
2、与经贸相关重要法规
《1986年商业法》(Commerce Act 1986)
《1986年公平贸易法》(Fair Trading Act 1986)
《1988年贸易(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Trad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Act 1988]
《2014年贸易(保障措施)法》[Trade (Safeguard Measures) Act 2014]
《2018年海关和税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 2018)
《1994年版权法》(Copyright Act 1994 )、《2002年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2002)和《2013年专利法》(Patents Act 2013)
更多内容,可参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新西兰部分。
四、国际组织加入情况
联合国专门机构* | |||||
1.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 9.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 ||
2.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 10. | 世界旅游组织(UNWTO) | ||
3. | 国际劳工组织(ILO) | 11. | 万国邮政联盟(UPU) | ||
4.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 12. | 世界银行(WBG) | ||
5. | 国际海事组织(IMO) | 13. | 世界卫生组织(WHO) | ||
6. | 国际电信联盟(ITU) | 14.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
7.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 15. | 世界气象组织(WMO) | ||
8.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FAO) | ||||
*标注“”为新西兰加入的联合国下属国际组织。中国已加入全部15个国际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