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
官方语言:英语 |
地理位置:亚洲东南部 |
一、法律体系简介
由于历史原因,菲律宾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法律的编纂是菲律宾的惯例。刑法,民法和劳动法等许多实体法的一般领域都受成文法管辖。
作为大陆法国家的西班牙,在16世纪后期开始在菲律宾实行殖民化,西班牙在菲律宾执行的是西班牙民法典和刑法典。在美国占领菲律宾群岛期间,尽管美国属于普通法法系,但是编纂法典的做法仍然保留。然而,在同一时期,许多普通法原则通过立法和司法宣告进入法律体系。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司法先例被认为具有约束力,这是一种更适合普通法地区的做法。
菲律宾最高立法机构称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1/2,可连任两届。众议院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选获胜政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众议员任期3年,可连任三届
菲律宾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拥有最高司法权;下设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市镇法院。
二、宪法
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英语,文本日期:1987年2月2日 )
菲律宾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由全民投票通过,同年2月11日生效。该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
《菲律宾宪法》目录:
>第一章:国家领土
>第二章:原则宣言和国家政策
>第三章:权利法案
>第四章:国籍
>第五章:选举权
>第六章:立法部门
>第七章:行政部门
>第八章:司法部门
>第九章:宪法委员会
>第十章:地方政府
>第十一章:公职人员的问责
>第十二章:国民经济和遗产
>第十三章:社会正义与人权
>第十四章:教育,科学技术,艺术,文化和体育
>第十五章:家庭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宪法的修正或修订
>第十八章:暂行规定
三、法律库
该数据库可查询菲律宾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特别上诉合议庭的决定、决议、制定法、执行令,以及菲律宾加入的双边和多边协议。页面为英文,可利用谷歌浏览器转化为中文阅读。
2、与经贸相关重要法规
《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
《保障措施法》(Safeguard Measures Act)
《反倾销法》(Anti-Dumping Act)
《<反补贴法>及其实施细则反补贴法>》(The Countervailing Act and its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更多内容,可参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菲律宾部分。
四、国际组织加入情况
联合国专门机构* | |||||
1.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 ![]() |
9.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 ![]() |
2.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 ![]() |
10. | 世界旅游组织(UNWTO) | ![]() |
3. | 国际劳工组织(ILO) | ![]() |
11. | 万国邮政联盟(UPU) | ![]() |
4.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 ![]() |
12. | 世界银行(WBG) | ![]() |
5. | 国际海事组织(IMO) | ![]() |
13. | 世界卫生组织(WHO) | ![]() |
6. | 国际电信联盟(ITU) | ![]() |
14.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 |
7.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 ![]() |
15. | 世界气象组织(WMO) | ![]() |
8.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FAO)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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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