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 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一段时间以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已集中向全国复制推广了两批改革试点经验。近期,上海、广东、福建、天津4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加大压力测试和风险防控,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经商相关部门同意,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等5项内容,将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请各地高度重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机制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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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