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办作为商务部派驻地方的行政机构,负责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承担管理、服务、协调、调研、督查等职能,履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商务政策、加强商务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及时准确反映地方商务运行情况。了解所联系地区内贸、外贸、外资、外经等商务业务的进展变化、成就做法、工作难点等,深入调研并分析研判,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跟踪了解重大商务部署、重要商务政策、重点商务工作和项目在地方的落地落实情况,如“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以及国家级商务试点示范项目等推进和落实情况。
◆根据商务部授权,对所联系地区商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对监管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参与及配合商务部有关司局在所联系地区开展商务专项资金的督查工作。
◆协调商务部有关司局,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目标,提出部省(市、区)合作框架协议的思路建议;推动落实并不断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空间;督促检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情况。
◆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构建高效务实、执行有力的工作网络。建立与省(区、市)有关部门及基层商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做到工作畅达、服务到位。做好对所联系地区商务工作的协调沟通,切实了解并解决商务运行中的困难,服务于地方商务的高质量发展。
◆指导和服务地方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根据地方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协调指导其参与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应对贸易摩擦、开展贸易救济相关工作。协调所联系地区与我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结合所联系地区特点和需要,协调商务部相关司局、特办、商协学会、驻外经商机构等,协调和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为不同区域间的产业转移与承接,园区、项目和企业间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机遇。
◆承担商务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重点企业日常联系,依托商务部“百名司局长走进千家企业”等工作机制,服务联系地区重点企业运行,推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根据商务部授权,签发所联系地区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件。